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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进口管理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2009年有变动,注意第六批商品)
①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第六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进口的货物名称。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等。
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
③《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
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例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记忆,第⑤点是新增加的内容)
①来着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② 动植物病原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③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④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⑤滴滴涕、氯丹等
(3)其他(记忆)
①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
②右置方向盘的汽车
③旧衣服
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⑤氯酸钾、硝酸钾 |